居住證積分入戶
政策依據(jù):
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天津市試行外來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,取消了原來的**和藍印戶口制度。實行“居住證+積分入戶+員額總量”原則。
也就是說以積分制方式遴選外來擬落戶人員,以員額總量控制年度落戶人口總量。
辦理條件:
1、 在天津已領(lǐng)取到居住證;
2、 在津要有穩(wěn)定的工作,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,并交納社會保險;
3、 根據(jù)自身的具體情況,對照居住證積分的分值表進行累計加分;
4、 由用人單位根據(jù)實際情況進行申報。
提供服務(wù):
1、 分數(shù)測評;
2、 積分的申報手續(xù);
3、 提供天津市用工單位的勞動局招工備案手續(xù);
4、 天津市社會保險的繳納;
5、 職業(yè)技能證書的申辦;
6、 初級職稱的申報;
7、 緊缺職業(yè)的申報;
疑難問題:
1、 在津無正式的工作單位;
2、 在津沒有社保的繳納;
3、 分值較低;
4、 工作單位不予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