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(王 文) 從今年元旦起,浙江省溫州市運管處啟用了新的《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》制度,規(guī)定機動車維修企業(yè)對機動車進行維修和維護的,檢驗合格后,均要開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,并附上質量保證期。
隨著自備車使用日益普及化,市民對汽車維修和保養(yǎng)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,同時,大客車和危險品運輸車維修有專門的技術規(guī)范要求,市運管*為此特制定該項新制度,用于保證機動車維修質量。
新制度把機動車分成3類,推出了相應類型的《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》,并以三種顏色區(qū)分。其中,營運大中型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的維修,為橘紅色;普通營運車輛的維修,為綠色;非營運(自備)車輛的維修,為藍色。
新制度要求,機動車修理企業(yè)凡是對機動車進行小修、一級維護、二級維護、總成修理、整車修理的,均應實行竣工檢驗制度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,對檢驗合格的車輛,要簽發(fā)相應類型的《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》;維修企業(yè)未簽發(fā)《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》的,不得將車輛交付使用,車主也可以拒絕接車或支付維修費用。